大理寺是哪个朝代的
大理寺是秦汉时期的。大理寺,在我国,早在秦汉时期就已经有了,那个时候,被称之为廷尉,审核各地刑狱重案,汉景帝、汉哀帝、东汉末汉献帝、南朝梁武帝四次改为大理大理寺是古代重要的一个官署名,专门负责刑狱案件的审理,它相当于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,是全国最高的法律机构。
凡是遇到重大案件,唐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、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,称三司使。明、清由大理寺、刑部、都察院会审,称三法司。决狱之权在刑部,但大理寺不同意时,可上奏圣裁。在唐时有所规定,大理寺寺丞分管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州的司法案件的复审。每位寺丞复审完毕的案件,要会同其他五位寺丞一同署名(画押)才具有法律效力。
大理寺是哪个朝代的
大理寺在我国早在秦汉时期就已经有了。
“理”为中国古代对法官的称呼。秦汉为廷尉,北齐改为大理寺,历代因之。秦汉时期以廷尉主刑狱,审理各地刑狱重案。西汉汉景帝、汉哀帝、东汉末汉献帝、南朝梁武帝曾四次将廷尉改作大理,后又改回。
北齐首先设大理寺,为官署名,置判寺一人,又加少卿一人,其掌职是审核刑狱案件。后沿用此制。宋分左右寺,左寺复审各地方的奏劾和疑狱大罪,右寺审理京师百官的刑狱。其主官称卿,下设少卿、丞及其他员役。
机构设置
大理寺旧置判寺一人,兼少卿事一人。
建隆三年,以工部尚书窦仪判寺事。
凡狱讼之事,随官司决劾,本寺不复听讯,但掌断天下奏狱,送审刑院详汔,同署以上于朝。
详断官八人,以京官充, 国初,大理正、丞、评事皆有定员,分掌断狱。
其后,择他官明法令者,若常参官则兼正,未常参则兼丞,谓之详断官。旧六人,后加至十一人,又去兼正、丞之名。咸平二年始定置。
古代的大理寺是什么意思
“大理寺”从字面意思来看像是出家修行的地方,然而并不是的,古代的大理寺相当于在现在的最高法院,主要是对刑狱案件的审理,最大的官位为大理寺卿。总得来说,在古代大理寺是最高的审判机关,主要负责朝廷官员的犯罪案件,但是所有大理寺受理过得死刑案件结果,最终还要有皇帝来决定,毕竟皇权才是至高无上的。
在古代如果遇到重大的案件,往往都会执行三司会审,即大理寺、刑部、御史。但是最后的裁决权利在刑部的手中,如果不满意裁决结果的话,就要上报给皇帝,由皇帝来解决。能够被大理寺审查的人大多都不是一般的官员。
每个朝代大理寺的制度都是不一样的,大理寺的本职工作就是负责全国各地案件的审核,所以工作并不轻松。刚开始还没有出现大理寺的时候,有些地方官员的司法权利过大,手握生杀大权,导致有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利使得冤假错案不断发生,后来为了减少这些案件的发生才在各个地方都建立了大理寺,专门负责审核各个案件。
对于刑部裁决的不合理的案件,而且大理寺对对结果不同意的话还有驳回的权利,一旦驳回,案件就会送到皇帝那里,由皇帝亲自受理裁决。大理寺是从南北朝北齐时期开始设立的,但是在元代时期并没有设立大理寺,之后到了明朝才恢复了大理寺,知道满清王朝的时候,刑部位高权重大理寺已经没有独立审判权,形同虚设。
三国时期有大理寺这个机构吗
大理寺,在我国,早在秦汉时期就已经有了。那个时候,被称之为廷尉。审核各地刑狱重案。汉景帝、汉哀帝、东汉末汉献帝、南朝梁武帝四次改为大理,均仍复旧。
大理寺于清朝改称为大理院,这个名字一直沿用到民国。民国中期,西方文化入侵更名为最高法院,一直到现在,依旧沿用最高法院这个称呼。
大理寺是哪个朝代设立的
大理寺的前身,是秦、汉时的廷尉。
廷尉主刑狱,审核各地刑狱重案。汉景帝、汉哀帝、东汉末汉献帝、南朝梁武帝四次改为大理,均仍复旧。北齐定制,以大理寺为官署名,大理寺卿为官名。
隋以后沿用。大理之意:古谓掌刑曰士,又曰理。汉景帝加大字,取天官贵人之牢曰大理之义。大理寺所断之案,须报刑部审批。明清时期各中央司法机构的职能与隋唐时期相反,刑部负责审判,大理寺负责复核。
扩展资料:
如果要按现代的公检法司系统类比,大理寺差不多相当于最高法院。但它只是最高法院的一部分。例如唐朝的司法系统分成三块,大理寺、刑部和御史台。
大理寺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犯罪、京师徒刑(强制服劳役)以上案件以及州县呈报的疑难案件,经过审定后送交刑部复核,再申报中书门下,大案及死刑要奏请皇帝批准。
刑部负责复核大理寺审定的流刑以下罪及州县判处的徒刑以上罪,死刑不论在京在外,都要由刑部复奏,请示皇帝批准,再由大理寺复审判决;御史台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事务。
参考资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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