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1日起,生鲜食用农产品“美颜”的“生鲜灯”被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禁止使用。近一个月来,各地对该禁令的执行情况呈现两极。在管理规范的商场、超市、农贸市场,“生鲜灯”已经绝迹,显示《办法》执行良好。然而,一些地方仍有个别商户采用变通手段,如给白炽灯套上红色塑料袋,违规“美颜”售卖生鲜食用农产品。虽然监管人员不可能时刻守候,但消费者注意到这种行为,并纷纷举报。对此“禁令”,广大消费者普遍支持。
然而,个别商户之所以违规行为,主要是想为商品“美颜”。他们试图挑战“明令禁止”,一方面是试探是否会被制止,另一方面则可能源于对其他商家行为的误解。监管部门已经通过批评、教育、责令整改等手段进行规范,但有些商户仍顶风作案,这无疑是一种挑衅。结果通常是被举报,监管人员上门批评,甚至处罚。作为市场主办方,应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,维护市场秩序。
总体而言,《办法》的执行在一些地方良好,但仍需普及和加强。监管部门对于违规行为已采取足够的措施,但商户仍有侥幸心理。因此,需要继续普及“禁令”,并对违规者予以适当的惩罚。在这一过程中,市场主办方的主体责任更为凸显,需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,确保禁令的全面执行,从而消除“生鲜灯”现象。